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公(新)行罚决字〔2026〕39号
2026年3月11日
发布机关: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

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公(新)行罚决字〔2026〕39号

违法行为人:石**,男,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湖北省*************,现住址湖北省孝********************,工作单位:*,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6年01月28日上午10时许,新华派出所等十余名警力集中行动,在孝南区长征南路乾坤新城4号楼5楼512室,成功捣毁已擅自接入非法信息进行国际联网非法注册使用VPN“翻墙软件”访问境外网站进行国际互联网的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石**的陈述和申辩、电子证物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石**已构成使用非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石**作出公责令你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并处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孝感支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孝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年03月11日